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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8885发布日期:2011-01-11

中机编办〔2011〕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的办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超过2011年3月31日未办理的,原则上不再补办年检手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如需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按有关程序重新申办设立登记。对于个别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年检的,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延迟至4月30日前补办年检手续。

三、年检程序
(一)自查:事业单位应在提交年检材料前,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总结一年来的业务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二)网上申办年检并提交材料:事业单位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年度检验,在网上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有关网上申办年检的操作程序可参考《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操作手册》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将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通过网络上传、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报送到我局。
(三)审查:我局在网上收到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后,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有关材料及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经费使用及编制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在网上向事业单位发送审查结果通知信息。
(四)网上查阅回复信息及复核:事业单位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和相关材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后,用光盘上网查阅年检回复信息,得到我局给出年检审查合格的通知后,携带年检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到我局进行复核。
(五)作出结论:我局根据审查及复核的情况作出年度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3月31日;对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各事业单位应提交下列纸质年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在网上填报《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10年年末资产负债表;
4、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未超过任职期限的除外);
6、住所产权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未超过有效期限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报要求及说明
《年度报告书》是审查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条例》规范运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对相关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凡是对随意潦草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我局一律退回修改,仍不按要求填报的,暂缓办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开展业务情况:事业单位要分三部分内容填报(1)业务开展活动情况。对应证书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逐条阐述主要业务活动情况,包括做法、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2)是否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以及规范使用印章、证书等情况;(3)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报告内容应不少于500字,并附必要的数字说明。为便于存档,业务情况内容应打印在年度报告书内页,不要另附纸张)。
开办资金:各事业单位须按照证书核定的“开办资金”数进行填报。如果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中期末“净资产数减去专用基金数”的差值较开办资金上下浮动超过20%的,须先变更开办资金,再办理年度检验。
人员编制和从业人数:事业单位应当据实填报,未定编的单位可以在人员编制栏中填报“0”。从业人数应当为实际工作人员数,包括非正式编制人员,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编制数,但不能为“0”。如果发现从业人员为0,或从业人数与开展业务活动严重不相适应时,我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暂不予通过年检。
受奖惩情况、接受捐赠资助有关情况:凡填报了相应内容的事业单位,应提供奖惩证明材料和捐赠协议书。
举办单位意见:此栏应由举办单位(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举办单位的行政公章。
各事业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我局将逐步推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对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其年度报告内容和年检结果通过我局网站(http://zhongshan-gd.sy.china.cn/)向社会公开,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以促进我市事业单位规范健康发展。
市属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和各镇区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下属各事业单位,并指导督促其认真及时做好年检的各项工作。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人:梁锡标 廖珂明
联系电话(含传真):88328915

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