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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10988发布日期:2011-07-08

火炬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镇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8]22号),为扎实稳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就开展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机关雇员)。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以下信息:
(一)市编委、市编委办批准的机构编制情况,详见《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表》。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办理入编入册手续的在编人员及雇员信息,详见《中山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中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三、信息采集步骤
(一)信息收集。机构编制信息、机关人员信息和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分开采集,按“谁管理,谁采集”的原则,各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照本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按要求填写《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表》、《中山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和《中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二)信息报送。《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表》、《中山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和《中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按照本通知提供的格式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名册和雇员名册,由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后上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下属单位的信息采集表格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其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编委办。
(三)报送时间:2011年7月31日前。
(四)报送地点:市编委办监督检查科(市政府大楼六楼641室)。联系人:岑淑谊   联系电话:88261232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基础工作和人员编制使用的依据,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按照省的部署,8月底前要完成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应用系统建库工作。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这项工作,对所采集的信息做到不重、不混、不漏,确保采集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附:
1、《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表》以及指标说明(含电子版);
2、《中山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以及指标说明(含电子版);
3、《中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以及指标说明(含电子版);
4、《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名册》(样式);
5、《中山市雇员名册》(样式)。
 
 
 
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