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服务指南 >> 详细内容

事业单位登记办事流程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12782发布日期:2015-07-16

一、办理对象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办理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
2、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复印件(收取))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原件正本(收取))
4、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5、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6、住所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
7、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
8、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承诺书》 (原件正本(收取))
9. 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0、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原件正本(收取))
四、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人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
2 . 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
3 .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核准通过;
4 . 申请人收到网上核准通过的通知后,到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5 . 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
中山市事业单位管理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6楼
联系电话: 0760-8832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