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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力挺顺德试水省直管县

信息来源:2月14日 《南方日报》 周志坤访问次数:11042发布日期:2011-02-28

□对顺德在行政执法、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方面享有的“地级市权限”,进行“做实”和“做细”

□将有可能把区域之大优势与区域之小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权力收放历史性矛盾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顺德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再次肯定顺德改革,并要求加大对改革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改革的实施由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而改革的相关考核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进行,由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这也是在顺德大部制改革一年多之后,广东再次力挺顺德完善和深化改革。

 

    作为“试管”,顺德在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涉及市区关系、条块关系的处理与协调。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顺德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顺德在行政执法、财政管理、参会发文、干部人事等方面享有的“地级市权限”,进行了“做实”和“做细”,并对行政体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进行“点题”,明确先行先试的突破方向和重点,将大力推动、促进顺德完善和深化改革,并为全省其他试点提供“参照系”。

 

    据广东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文件是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关心下出台的,也是对分管省领导多次协调成果的固化和提升,省直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其重要意义在于,如果成功,它可能将成为对历史上“一放就乱、一收就死”改革教训反思的标志性成果。这个文件通过对顺德分类扩权、调整创新管理体制和省市区权责的细化,固化和提升了“顺德模式”,理顺了省市区之间关系,既保障了佛山市的统筹协调职责,有利于政府在更广区域内的整合配置资源、加强对区的监督约束和实现更大区域各主体间发展的优势互补,又落实和巩固了顺德的省赋权限,赋予其更多更大的改革探索权,有利于增强其自主性和积极性,便于其对本区的市场和社会需求作出及时回应,减少行政层次,提高行政效率,文件的实施将有可能把区域之大的优势与区域之小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权力收放的历史性矛盾,对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级行政体制改革将继续发挥“开路先锋”作用和先行示范效应。

 

    解读

 

    在更深层次领域走在前面

 

    《意见》要求,确定顺德区为我省省直管县试点。顺德区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市现有的规划、统计管理模式,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市级统筹基金及东平新城维持现有管理体制外,其他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由省直接管理,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由“地级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等由地级市行使的有关职权。对行使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地级市法定审批事权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指出,在其他省份开展的省直管县试点中,多是在财政方面直接对接省,但在监督约束机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干部任用等深层次方面改革力度不大,而广东这次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则在更深层次领域走在了全国前面。

 

   行政执法可

 

直接就区行政行为向省申请复议

 

    顺德区享有地级市的行政执法权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顺德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顺德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顺德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财政管理

 

佛山顺德各自编制本级预算决算

 

    对顺德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佛山市和顺德区统一按照省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分别报省汇总;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与佛山市、顺德区财政直接办理;佛山市与顺德区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参照深圳市财政对省财政的结算管理方式处理。

 

    坚持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合理确定佛山市、顺德区财政收入划分和各自的支出范围,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顺德区;国家、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对顺德区实行单列划拨,顺德区可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拨款补助,由省财政直接下达顺德区。

 

    省直各部门划拨给顺德区各部门的经费直接划拨到区财税局,再由区财税局统一划拨给区各部门。除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顺德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该区自行收取和支配。

 

    原垂直管理部门的罚没款经省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缴纳给顺德区财税局,罚没物品按有关规定由顺德区处理。

 

   参会发文

 

省级重要业务活动直接通知顺德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省直各部门举行的有关重要业务活动直接通知顺德区参加,有关文件和信息直接发至顺德区。省政府或其部门单独下发到顺德区政府或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和要求等,顺德区政府或其部门报送省政府或其部门的文件,同时抄送佛山市政府或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业务活动,顺德区已直接参加的,不再参加佛山市的同一类型会议和业务活动。省有关部门要开放相应的信息管理权限和端口给顺德区,支持其开展相关工作。

 

   干部人事

 

新增设处级职务委托顺德管理

 

    佛山市委对顺德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维持不变,改革后新增设的处级职务委托给顺德区委管理,对区直部门一把手的调配使用由顺德区委先提出方案。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探索推行干部行政职务与行政级别并行、工资职级与行政职务相对分离制度,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聘任制公务员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顺德区干部在省、佛山市之间交叉选拔和交流制度。

 

   政府考核

 

考核分数不参与珠三角9市排名

 

    适应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顺德实施符合实际的考核机制。由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对顺德区的改革定位,制定顺德区引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管理模式的指标体系,增强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评估考核工作,由省按照“只评估不排名”的原则,对顺德区直接考核,分数单列,不参与珠三角9市排名,重点介绍其改革经验做法。强化佛山市、顺德区协调配合,配套调整和完善与省直管县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电力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首长问责制适应扩权

 

    探索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直接管理顺德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办法,加强省对顺德区的层级监督,建立健全与扩权相适应、以党政主要领导为主要问责对象的首长问责制度。健全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制度,细化有关实施细则,完善监督程序,加强人民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

 

   领导协调

 

确保隶属关系改变不影响工作

 

    对经过清理已下放到顺德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各项行政管理权,省、佛山市政府所属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收。顺德区要用好省下放的行政管理权,切实负起责任,逐步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作的制度和办法。

 

    佛山市委、市政府,顺德区委、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主动做好与顺德区关系理顺及职责对接工作。

 

    原设在顺德区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属地管理后,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经费按规定直接划转,确保相关工作不因隶属关系改变受到影响;顺德区政府要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搞好相关工作衔接,保持队伍稳定及工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