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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商事登记改革审批事项目录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8009发布日期:2014-10-20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加快营造我市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11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商事登记改革。为保障这次商事登记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办组织编制的《中山市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试行)》和《中山市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试行)》经市政府批准同时颁布实施。

在这次商事登记改革中,我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压缩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从原有的186项减少至21个大项、33个小项,减少82%;同时将72个大项、114个小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取消近40项的审批事项。改革后商事登记审批事项减少了,特别是前置审批事项的大幅减少,大大降低了市场的准入门槛。按照《中山市商事登记改革方案》的要求,下一步我办还将对原已实行“先照后证”的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编制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和商事主体住所审批事项目录,取消和调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行业自律管理,或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