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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山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8076发布日期:2014-10-20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调整程序,日前,我市印发了《中山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中府〔2014〕3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目录管理。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本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统一管理。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应当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二是规范程序。明确目录管理相关部门职责,以及行政机关增加、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时的备案程序和要求。

三是强化监督。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强化电子监察手段的运用,对未按照《目录》进行审批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问责。

《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通过目录制度,有效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取消、调整的监控,杜绝了行政机关擅自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条件、审批环节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