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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印发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佛山市编办访问次数:4320发布日期:2016-07-14

   5月25日,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市、区、镇(街)三级权责清单实行统一监督、统一管理。《办法》不仅提高了权责清单的权威性和实用性,还解决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监督问责无章可循的问题,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具有行政职权的政府部门是权责清单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编办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权责清单工作,审定公布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市法制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合理性审查,统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类权责事项的标准化、流程再造等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权责清单实施和管理进行监察。二是实行通用目录管理制度。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市、区、镇街各部门具体实施的权责清单实行分级管理,但必须来源于通用目录。同一目录涉及多个层级部门的,划分不同层级的纵向职责分工。三是明确调整程序。通用目录的调整由市级部门在依据生效后的45天内提出申请,事项的调整由责任主体在依据生效后45天内或通用目录公布后30天内提出申请。无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改革文件依据,且涉及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权责事项实行统一编码,未经编码的事项不得对外实施。五是规范权责清单公开内容和载体。除涉密事项外,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应当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窗口、执法平台等载体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编码、名称、依据、行使主体、权责划分、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六是保障权责清单有效实施。明确权责清单是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基准,各级各部门政务平台、业务系统涉及权责清单事项的,应当与审定公布的权责清单保持一致。行政处罚等依职权类权责清单应当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类权责清单事项应当推行标准化建设,实行“一口受理”和网上办理。权责清单的实施过程应当逐步纳入廉政风险科技防控体系。七是加强监督问责。对依法应纳入而未纳入权责清单、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等行为,由市、区统筹部门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八是加强绩效评估。建立权责清单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每年按一定比例对政府工作部门进行重点评估。政府工作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统筹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权责清单实施情况报告。
按照《办法》规定,佛山市还将制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市、区两级通用目录及权责清单2016版,进一步理顺纵向横向权责关系,推行权责清单标准化管理,建设全市统一的职能综合管理系统,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发挥权责清单制度作用,扣紧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