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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12897发布日期:2011-03-23

  6月18日上午,省编办副主任陈雄贵在全省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会议上对《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他指出,这次改革是以转变职能,下放权限,理顺关系,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增强基层活力,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需要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以简政扩权、权责一致,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配套和稳妥推进为主要原则。
  陈雄贵强调,改革涉及八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科学定位政府职能,扩大镇级管理权限。分类进行职能定位,不同类型的镇要突出不同的职能重点。推进职能双转移,上对下转移扩权限,依法下放给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权。内对外转移增责任,能由市场和社会做的,交给市场和社会,让社会分担更多责任,改革“老豆型”政府角色。
  二是推进行政体制创新,拓展经济发达镇试点。确定4个试点镇(街)和增城市新塘镇、东莞市长安镇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三是理顺纵向权责关系,加强镇级财力保障。强调权责一致原则,不得将不属于镇责任的事项强加或转移给镇,要求珠三角地区的市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政府职责关系调整方面的制度。理顺县、镇财政分配关系,调整优化财政收支结构。
  四是完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创新运行机制和方式。实行“行政职能上收,服务职能下沉”的原则,整合镇、村公共服务和行政资源,珠三角地区要加快扩大免收费制度覆盖的领域和范围。政府综合公共服务机构要改进审批和许可方式,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和失信惩罚制度。
  五是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采取“硬性标准+弹性规定”的原则,综合性办事机构,一般镇按不超过5个设置,较大镇按不超过7个设置,特大镇,综合指数在300-400的按8-10个设置,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按12个设置。机关行政编制,一般镇不超过35名,较大镇不超过55名,特大镇,综合指数在300-400的不超过85名,综合指数在400-500的不超过120名,综合指数在500以上的最多不超过150名。
  六是改革事业站所,创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七是创新用人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破解缺编、缺人难题,建立严格规范的聘员管理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八是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实现民主决策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