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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8693发布日期:2014-01-08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提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对过去一年事业单位履行职责任务、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益服务效率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报告内容要具体、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上年度本单位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以及年末资产、经费收支、受奖惩和评估、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等。提交年度报告是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并将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及公众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各事业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对上年度本单位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基础上,撰写并提交年度报告。
二、财务报表的填写
事业单位法人在填写年度报告的同时,还必须按照2012年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72号)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上年度末收入支出表》并同时在网上提交。
三、年度报告提交办法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www.gdsy.gov.cn)提交,具体办法是:
(一)进入网站www.gdsy.gov.cn,在网站右上角“系统登录”栏的“事业单位”登录框中登录。登录用户名为法人证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二)点击 “管理菜单”中的“报送年度报告”栏后按提示操作。(见下图)
(三)填写报告书和财务报表后,直接提交到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有关要求
凡于2013年7月1日前已办理设立登记并领取了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均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各镇区、市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做好年度报告的提交工作,不提交或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作为不守信的记录记入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年度报告将按省编办的要求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应依规对填报内容进行保密性审查。
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电话:88328915,联系人:梁锡标、郑建,业务联系QQ群:24155248“中山事登局工作群”。
           
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