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划计划 >> >>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中山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16857发布日期:2014-07-01

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市编委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6月23日
 
 
 
 
中山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编委《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中编发〔2014〕2号)和省编委《广东省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粤机编发20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完成“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奠定基础。
二、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核查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
1.机构情况。包括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名称、性质、类别(类型)、级别(规格)、经费形式等。事业单位还包括主管部门、行业类别等。
2.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包括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编制类型、数额、实有人数(事业单位还包括各岗位实有人数)、空(超)编数;领导职数数额、实有人数、空(超)职数。
3.实配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编制类型、工资来源、在编状态、职务、级别、任现职时间、进入单位形式、进入单位时间等。
4.编外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分布、用工形式(含政府雇员、政府购买服务)、工资来源、工作期限等。
按照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将结合核查工作一并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
(三)核查时间。核查工作从2014年4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年3月31日。
三、核查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拟订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实施阶段(5月-10月中旬)。核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联合审核、公示监督、信息汇总4个环节。
1.单位自查(6月下旬-7月中旬)。各主管部门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组织本系统各单位开展自查:
(1)对照机构编制文件,核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中的机构编制信息。整理最近一次“三定”方案下发后的所有机构编制调整文件,装订成册。
(2)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资料,比对公务员和干部人事管理数据等,补充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中的在编人员信息。
(3)核实填报编外人员信息。
(4)数据信息填报完成后,各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函,连同装订成册的机构编制调整文件报市编委办。同时将确认函上传至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如需对上报的数据作特别说明的,一并在确认函中说明。
2、联合审核(7月下旬-9月)。
(1)比对审查(7月下旬-8月上旬)。通过将机构编制数据与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比对,实有人员数据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掌握的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核查数据进行审核。
(2)实地核查(8月中旬-9月上旬)。组成3个检查组,重点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可能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数据等问题的;拒报和无故迟报数据的;存在“吃空饷”以及其他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但未说明情况的;涉及投诉举报的;机构编制管理长期不规范的。核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通知单位予以整改。
3.公示监督(9月底前)。各单位公示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核查信息,同时公布机构编制“12310”、组织部门“12380”等举报电话,接受投诉举报。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调查处理。
4.信息汇总(10月中旬前)。各主管部门要完善本系统、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将整理好的最近一次“三定”方案下发后的所有机构编制调整文件信息添加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历史台帐中。
(三)检查验收(10月下旬)。各主管部门对核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编办对我市的检查验收。
(四)汇总阶段(11月-12月)。市编委办将验收合格的核查信息导入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总库。同时,在全面总结我市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核查工作报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编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雷彪任组长,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核查工作与控编减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按时、保质、有序实施。
(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核查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核查工作的落实,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促整改,严肃纪律。对存在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核查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以核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基础档案。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积极稳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联系人:岑淑谊        联系电话:88220075
              陈志良                 8826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