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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15951发布日期:2014-03-26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中山市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中山发〔2014〕3号)和《中山市2014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要点》(中山办发〔2014〕1号)精神,为顺利开展我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清理范围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进一步厘清“五个关系”(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与镇区、政府部门之间和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市、镇政府职能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范围。
1.政府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发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市信访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42个单位。
2.事业单位。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馆)、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等7个单位。
3.企业单位。市盐务局。
4.镇区。24个镇区和翠亨新区。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现有职权目录。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等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类别,对本单位、镇区(含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单位、镇区现有职权目录。
(二)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图。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内部操作流程,细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及相应的承办机构、涉及的同级相关部门(前置或后置关系)或下级部门(承担受理、初审或审核等工作)、时间要求等内容,制作本单位、镇区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流程图”。
(三)提出职能转变方案。对本单位、镇区现有的行政职权(重点是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提出进一步取消、转移、下放(或提请上级下放)、整合和加强等调整意见,提出本单位、镇区到2018年职权调整的总体目标,并分别明确2014、2016和2018年要完成的阶段性任务和工作计划、措施等,同时提出加强监管的标准和办法。
(四)撰写工作自查报告。各单位、镇区将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情况,包括基本做法、相关机制建设情况、履行主要职权情况以及在履职和职能转变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的措施、意见等形成自查报告。
(五)制定市镇权责清单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对各单位、镇区职能转变方案进行会审,梳理形成市、镇职能调整目录和权责清单,并根据市镇权责调整情况,提出逐步完善我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3月底前完成)。
1.印发中山市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清理范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等。(市编委办牵头,市法制局配合)
2.对各单位、镇区负责职能转变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原则、要求等事项。(市编委办牵头,市法制局、市各有关单位、镇区配合)
3.市编委办、市法制局、市财政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市编委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材料,目录综合汇总等日常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清理,并制定该部分的市镇权责清单。市法制局负责对除行政审批外的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并制定该部分的市镇权责清单;负责对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镇权责调整情况,结合省的改革进程,提出逐步完善我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局负责)
(二)自查阶段(2014年5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镇区围绕理顺“五个关系”,对照上级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及“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履行情况等,深入开展调研,在2011年开展的行政执法职权界定和2012年开展的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本单位、镇区的职权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图,提出职能转变方案,形成自查报告,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市编委办。(市各有关单位、镇区负责) 
(三)审核阶段(2014年9月底前完成)。
1.工作组对各单位、镇区上报的职能转变方案进行初审,并加强与部门沟通,充分征求社会和镇区意见,于7月底前形成初审意见报职能转变方案会审小组进行审核。职能转变方案会审小组在8月底前提出会审意见,并书面反馈有关单位、镇区。各有关单位、镇区根据会审意见提出意见建议,报市分管领导同意后反馈市编委办。对存在意见分歧的事项,由市编委办牵头进行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有关领导审定。(市编委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法制局配合)
2.根据最终会审意见,梳理形成市、镇职能调整目录和权责清单,并提出逐步完善我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市编委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法制局配合)
(四)实施阶段(2014—2018年)。
1.2014年12月底前在市政府、市各有关单位、镇区门户网站公布权责清单。各有关单位、镇区根据职能调整目录,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专项改革分步推进实施。(市府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镇区负责)
2.工作组及时到各单位、镇区督促指导实施工作,掌握改革进度,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市编委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法制局配合)
3.对政府职能转变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完善整改、巩固成果,为继续深化改革夯实基础。(市编委办、市法制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组织领导
(一)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在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领导下开展,下设职能转变方案会审小组,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局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等单位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代表为成员,在工作组对各单位、镇区职能转变方案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审核论证。
(二)各单位、各镇区要高度重视,把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市编委办要牵头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镇区的实施进度,并切实加强对开展该项工作的指导培训,确保我市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