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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1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我单位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已取消转移的事项,还在审批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您对我单位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88328915(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89817493(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楼656室;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
务中心C83办公室审批协调科;
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局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3项: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上述3项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021年该3项行政许可事项共受理843项,100%受理并办结完毕。其中:(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项12项;(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项750项;(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事项81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实施,对已制定的相关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进行了优化,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标准,规范了相关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情况,确保了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做到依法施行。
(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公开公示了各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及投诉途径等信息,有关公开公示信息均按标准化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每一项许可业务的实施结果都是第一时间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为确保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局注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如对每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实行专人专责办理,明确工作职责,落实AB岗制度;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对包括业务审批流程、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以及勤政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审批事项已按规定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山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内容清单》和《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2021年对40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抽查。在抽查过程中,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为核心内容,重点事项为: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在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使用印章是否与批准名称一致;是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办理登记业务;是否按时提交上一年度年度的报告;上一年度年度的报告对单位开展活动的记录是否属实、是否有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经费收支情况是否合规等。经抽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事项变更不及时、法人证书没有悬挂等现象,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事业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并将落实情况通过网站同步向社会公示。
三是我局内部每月对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2021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关于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的举报投诉。
(五)实施效果情况。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施行情况看,总的办理情况比较顺利,效果良好。尤其是审批程序更加规范,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相对人办事更加明确、便利、快捷。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梳理“容缺”申请要件,同时借鉴“容缺受理”案例,谨慎筛选可“容缺”事项,出台了《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容缺受理实施办法》,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存在个别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可在申请人签定书面承诺,按规定时限补全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从2021年办理情况看,行政相对人提出的843件申请审批事项全部得到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批办结,全年没有出现因行政过失导致的投诉事件。
二、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目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办理进展较为顺利,总体效果较好。但受主客观条件限制,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做好全网上流程审批办理,巩固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办理事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着重做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业务审批的办理工作,确保所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办得好,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联合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特别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配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开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新篇章。
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