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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5627发布日期:2011-05-06

火炬开发区、各镇区组织人事办:
市编委《关于设立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的通知》(中机编〔2011〕60号)已于2011年4月2日印发,为使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及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合法履行职责任务,请各镇区组织人事办指导和督促食品药品监督所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工作,要求如下:
一、5月15日前在网上提交设立登记的申请,具体操作步骤:
1、登录“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网站,点击“设立登记”栏,按照网页提示的“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流程”填写相关表格(填写内容参考附件一),办理设立登记网上申请。
2、凭我局开具的《拟受理设立登记申请通知书》(附件二)到工商银行开设食品药品监督所注册验资临时账户,然后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
3、由镇政府(区办事处)出具其办公场所证明。
二、5月25日前根据我局的网上回复信息,带齐设立登记要求提供的纸质材料到我局领取法人证书。
三、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必须在5月底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咨询电话:88328915      联系人:廖珂明

 
附件: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样式)
二、《拟受理设立登记申请通知书》
                         
 
 
            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1年5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