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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赋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12396发布日期:2016-11-11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6〕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赋码发证范围
市、镇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我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机关。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中为“机关非法人”类别的暂不赋码发证。

二、办理程序
1、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且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附件1),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2)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未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时间要求
6月20日至年底前,各单位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领证工作。
办理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649室
联系人:郑建  梁锡标    联系电话:88328915

附件: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办事指南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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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