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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山市人民政府部门和镇区权责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10640发布日期:2018-01-30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调整后的《中山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山市镇区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区、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各自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
二、为方便群众办事,逐步推行“全城通办”,属于市直部门委托镇区实施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特别是涉及项目投资并联审批或跨镇区事项,申请人如向市直部门提出申请,市直部门也要受理并将办理结果抄告相关镇区,监管职责按权责清单执行。
三、为实现权责清单及时动态调整,今后市镇权责清单除重大或统一调整由市政府审批公布外,日常动态调整由以下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管理,并及时更新公布:市编委办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市法制局负责除行政许可外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市政务办负责公共服务事项。各镇区、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上述部门反映(市编委办联系电话:88307696,市法制局联系电话:88328060,市政务办联系电话:89817110)。

附件:
1.中山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2.中山市镇区权责清单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